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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编号: 北委发〔2016〕11 号 发文日期: 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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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扶贫救助
信息名称: 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攻坚“十大措施”的决定

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攻坚“十大措施”的决定

 

 
北委发〔2016〕11 号
中共北镇市委 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攻坚“十大措施”的决定按照《中共北镇市委 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北委发〔2016〕5 号)精神,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确保在2017 年底前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扶贫攻坚“十大措施”,就有关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扶贫攻坚“十大措施”工作任务
(一)生产扶持
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的贫困户,坚持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因地制宜,扶持发展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棚菜生产、果树栽植等增收产业,帮助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树苗、禽雏、畜崽、农膜等生产资料,帮助建设大棚、禽舍、圈舍、水井等生产设施,帮助联系技术指导、减灾防害、产品销售等服务事项。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包户干部、驻村工作队
(二)订单扶持
鼓励域内外各类企业在畜禽养殖、光伏发电、经济作物种植等方面与贫困户结成订单生产关系,采取保底价订单回收模式,保证贫困户稳定增收。对带动贫困户50 户以上的企业,涉企的扶持政策和涉企评优予以重点倾斜。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市农发局、市经服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
(三)设施扶持
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比较集中的自然屯,加大水利、电力、道路、通信、广播电视、村屯环境、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村屯整体生产生活环境,市直相关部门掌握的此类专项优先安排贫困村。广电部门免费为贫困户安装有线电视,并免除收视费。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包村市直各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四)就业扶持
凡是贫困家庭成员中有就业培训和就业需求的,市劳动就业部门、职业教育培训部门优先安排培训时间,免除培训费用。吸纳贫困人口20 人以上就业的企业,在涉企扶持政策和涉企评优上予以重点倾斜。镇村两级安排保洁员、护林员、水管员等公益岗位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经营扶持
凡是贫困家庭开设小型经营场所、按规定摆摊设点,免除县级及以下部门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
(六)教育扶持
凡是贫困家庭中有在北镇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免除学费、住宿费、校服费等相关费用;需乘坐校车上下学的,由乘运企业免除乘车费用。在外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教育的,由慈善协会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 元的助学金,再由扶贫项目资金每年补助1000 元。专科学历教育的,扶贫项目资金每年补助1500 元。人社部门牵头制定贫困家庭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定向培养的高考升学计划。
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校车办、市扶贫办、市慈善协会
(七)医疗扶持
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免费给予各种合作医疗,其中贫困人口列入低保范围的,按政策免费参加新农合;未纳入低保的,由帮扶干部帮助解决参加新农合资金。乡镇卫生院每年为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一次。贫困家庭中患有白内障和先天性小儿心脏病的,由慈善协会协调给予免费治疗,尿毒症患者免除透析费用,对新发生的白血病患者一次性补助2000—3000 元。探索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机制。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各级包
村干部
(八)住房扶持
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实施一批贫困户住宅重建和维修工程,5 年内消灭贫困户危房险房。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九)养老扶持
凡贫困人口中无子女且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或残疾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无条件进入辖区养老院。具备五保户条件的积极申请列入五保户范围。对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老人贫困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敦促子女履行养老义务。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十)低保扶持
帮助贫困户做好户口分户、资产注销等工作,把一批低保边缘户纳入到低保扶持范围。全面落实上级政策,及时提高低保扶持标准。
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
二、扶贫攻坚“十大措施”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各包村部门和各级包村干部要按照“十大措施”工作任务的要求,对号入座,细化措施,倒排进度,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十大措施”制定本乡镇(街道)扶贫攻坚工作详细计划,计划对象要细化到户,计划进度要细化到月,7 月10 日前将工作计划上报市扶贫办,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听取各乡镇(街道)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汇报。
(二)及时通报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将“十大措施”工作进度及时汇总,以表格的形式于每月5 日前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要以扶贫攻坚专报的形式,向全市通报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要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随时更新扶贫档案,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交流。
(三)严肃工作纪律。
本决定中所指贫困人口为已完成建档立卡确认的贫困人口,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严禁扩大或缩小范围,提高或降低扶持标准,挤占或挪用扶贫资金物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
扶贫攻坚“十大措施”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各包村部门和各级包村干部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合力攻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机关作风监督局要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全市,严肃问责。
 
 
中共北镇市委
北镇市人民政府
2016 年7 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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