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锦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部署,打造北镇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拟向全市公开选聘3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
一、选聘条件、监督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能够廉洁自律,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关心并支持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监督职责
1.对全市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
2.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参与全市营商环境监督综合测评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4.配合营商环境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5.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6.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二、名额分配、推荐责任单位及选聘程序、时间安排
(一)名额分配及推荐责任单位
全市聘任30人。市人大代表2人[非职务代表](市人大负责);市政协委员2人[非职务委员](市政协负责);工商联代表1人(市工商联负责);商会代表3人(市工商联负责);媒体代表2人(市委宣传部负责);工业、服务业代表10人(市经商局负责)、建筑业企业代表5人(市住建局负责)、个体工商户代表5人(市市场监督局负责)。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将名额分配、选聘条件、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等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北镇发布等渠道发布公告,个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主管部门提出审请。
2.各责任部门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向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