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乡镇脱贫人口及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信息来源:北镇市扶贫办公室 浏览次数:
北扶办发〔2017〕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锦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的通知》(锦财指农【2016】9028号),为使扶贫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今年脱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7年度乡镇脱贫人口及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下达各乡镇(街道),具体通知如下:
一、省扶贫资金金额
2017年,省切块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255.6万元,结合我市脱贫人口,切块下达给各乡镇(街道)。
二、资金使用要求
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精准脱贫长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一)尽快落实扶贫开发项目。要严格按照辽脱贫发〔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依据今年减贫计划和贫困人口脱贫需要,择优确定扶贫项目,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上报扶贫办审核后,组织实施,禁止直接为贫困户发放补助金。
(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衔接,项目资金要落实到户到人,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脱贫成效。要充分运用建档立卡成果,按照“六个精准”要求,依据项目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到户扶贫、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产业扶贫示范项目、贫困家庭中在校就读的大学生特惠补助等扶贫项目。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事经营主体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贫困农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带动贫困农户脱贫。
(三)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把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扶贫、财政、纪检、检查等部门加强联合协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2017年乡镇脱贫人口及省扶贫资金分配表
北镇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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