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部门: | 市卫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5-11-13 | |
公开范围: | 全面公开 | 查阅次数: | |
信息分类: | 直属事业单位 | ||
信息名称: | 北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北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资源配置。
(三)研究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发展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负责组织实施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九)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放射线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十)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及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机构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审批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战略,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
(十三)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十四)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监测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指导和监督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审批工作;承担政策性生育指标审批及监督指导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十九)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