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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局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原土地局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缓解旧城区交通压力,拓宽东大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北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征收范围

东起于佳兴华庭小区一期用地西边界;西止于团结南街现状用地东边界;北起于广宁东路现状用地南边界;南止于供电小区用地北边界。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由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

  二、 签约期限

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24日。

  三、 征收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按征收补偿项目,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2.征收补偿项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奖励费、优惠政策。

(二) 产权调换

1.用于调换的楼房为该征收区域内多层、清水楼、期房。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征收楼房同等楼层征一还一,调换其它楼层互找楼层差价,调换新楼大于原征收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按照回迁价购买;10平方米以外按新楼销售价购买,不足原征收面积按原征收房屋评估价退款。

2.产权调换新楼面积及户型:69.65—100.93多种大小不同面积及各种户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北镇房产处测绘数据为准。

具体选楼办法:签署协议时直接选定回迁楼位置、面积及楼层,选择车库、仓房的也按照此办法执行。

3.征收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按照原产权面积调换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简装费。

4.新建车库、仓房按照原车库、仓房面积返还,超出面积5平方米以内按销售价格优惠20%标准购买,不足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退款。

  四、 补助费、奖励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20元/

(二)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每月8元/的补助。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支付。

2、实行产权调换的,按18个月支付。延长安置期限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支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在征收期限内前15天达成协议搬迁的,按征收房屋产权证照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第16天以后每迟延一日,按征收房屋产权证照面积逐日递减2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小房照房屋和未超过批准期限有审批手续的房屋,按登记面积参照有照房屋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

(四)优惠政策: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证面积在评估价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证面积增加10%的标准调换住宅一楼。

3、在规定的签约期限以后签约搬迁的,以及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不享受上述优惠。

五、补偿金支付

实施征收补偿执行先补偿、后搬迁。

六、其它有关事宜

1、涉及国有资产房屋的可以进行异地置换或作价补偿。

2.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自行拆除的,物料归己,如不能按时拆除的,由征收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统一拆除,所拆物料以料顶工,归征收部门进行处理。

3.评估单位: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4.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北镇市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处。 

5、其它附属设施补偿如下:

小照房屋和未超过批准期限有审批手续的房屋,经调查认定的无手续房屋、棚房、道厦等由评估单位经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电业局有登记的民用电表拆装费:200元/块。(有电增容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补偿)。

有线电视拆装费:300元/户(以广电局登记、缴费为准)。

空调拆装费:柜式机300元/台、挂式机200元/台。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300元/台。

水表:10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