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北政征字〔2014〕第(4)号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北政征字〔2014〕第4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北镇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中医院区域规划范围内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起于中兴南街规划用地东边界、别墅西山墙;西止于中医院住院部楼东山墙、原二高中区域征收红线东边界;北起于中医院住院部楼南山墙、边家胡同现状用地南边界、别墅南山墙;南止于中医院住院部楼北山墙、原二高中区域征收红线北边界、原一中用地北边界、别墅北山墙。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由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北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镇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