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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中医院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打通中兴南街,拓宽边家胡同,缓解旧城区交通压力并实施中医院改造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设施功能水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北镇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方案如下:

  一、 征收范围

东起于中兴南街规划用地东边界、别墅西山墙;西止于中医院住院部楼东山墙、原二高中区域征收红线东边界;北起于中医院住院部楼南山墙、边家胡同现状用地南边界、别墅南山墙;南止于中医院住院部楼北山墙、原二高中区域征收红线北边界、原一中用地北边界、别墅北山墙。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由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

  二、 签约期限

2014年7月16日-2014年8月14日。

  三、 征收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按征收补偿项目,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2.征收补偿项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奖励费、优惠政策。

3. 征收面积不足45m²住宅的房屋,并且在本市区域内只有

唯一住房的,经征收部门确认后,对不足面积部分按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50%的补偿,另得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搬迁费、安置费、奖励费、附属物补偿及优惠政策

(二) 产权调换

1.因服从规划设计,该征收区域不建住宅楼,故在以下就近地段提供房源:西察院小区;世纪豪门;富源公馆小区;富雅兴阁小区。用于调换的楼房为,多层或小高层清水楼、现房或期房。征收房屋原则上保证征一还一,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选择小高层住宅楼房的,按住宅一层回迁价格,每户赠送5平方米补偿款,调换新楼大于原征收面积10平方米内(含10平方米)按照回迁价购买;10平方米以外按新楼销售价购买,不足原征收面积按原征收房屋评估价退款。

2.小照房屋按2回迁1住宅一层的标准执行,并计入回迁楼面积。

3. 征收产权面积不足45平方米住宅房屋,并且在本市区域内只有一处住房的,经征收部门确认后,补足到45平方米,并享受原产权面积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奖励费及优惠政策。

4.产权调换新楼面积及户型: 45——101.41多种大小不同面积及各种户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终以北镇房产处测绘数据为准。

具体选楼办法:签署协议时直接选定回迁楼位置、面积及楼层。

5.征收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选择清水楼的,按照原产权面积调换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简装费。

 四、 补助费、奖励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20元/

(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每月8元/的补助。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支付。

2、实行产权调换的,选择期房的被征收人按18个月支付。延长安置期限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支付;选择现房的被征收人,征收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奖励标准:在征收期限内前15天达成协议搬迁的,按征收房屋产权证照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第16天以后每迟延一日,按征收房屋产权证照面积逐日递减2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四)优惠政策: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证面积在评估价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产权证面积增加10%的标准调换住宅一楼。

3、在规定的签约期限以后签约搬迁的,以及征收非住宅房屋的,不享受上述优惠。

五、补偿金支付

实施征收补偿执行先补偿、后搬迁。

六、其它有关事宜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自行拆除的,物料归己,如不能按时拆除的,由征收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统一拆除,所拆物料以料顶工,归征收部门进行处理。

2.评估单位: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北镇市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处。 

4、其它附属设施补偿如下:

小照房屋和未超过批准期限有审批手续的房屋,经调查认定的无手续房屋、棚房、道厦等由评估单位经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电业局有登记的民用电表拆装费:200元/块。(有电增容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补偿)。

有线电视拆装费:300元/户(以广电局登记、缴费为准)。

空调拆装费:柜式机300元/台、挂式机200元/台。

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费:300元/台。

水表:10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