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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环保局关于北镇市职教中心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8 来源: 浏览次数:

 北镇市环保局关于镇市职教中心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3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38日-20163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6-6765401  传    真:0416-6765401    

邮箱:13500464349@163.com

通讯地址:北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121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北镇市职教中心教学实训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环审[2016]05

2016年3月8日

 

 

填表人:白金忠               处室意见:同意                  

 时    间: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