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文件解读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滚动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4大部分。

  (一)《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3项内容。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松山新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凌海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

  1.确定实施区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松山新区作为锦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凌海市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除上述地区外,各县(市、区)在选择的试点地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明确主体范围。实施区域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小区和行政村等主体应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3.具体分类方法。松山新区城区暂时采用“1+2”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必分有害垃圾,“2”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待我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后,再实施从其他垃圾中分离出餐厨垃圾、以及餐厨垃圾实施“干”(含有水分的餐厨垃圾)、“湿”(滤出水分的餐厨垃圾)分离的方式。凌海市农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4.建立分类体系。实行分类投放,实施分类收集,进行分类运输,实现分类处理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三)《实施方案》的滚动计划安排

  1.《实施方案》的2017年工作计划有2项。一是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凌海市、松山新区继续巩固试点成果,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初步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明确试点范围、制定工作方案、公布品种目录、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收费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等6个方面内容。

  2.《实施方案》的2018年工作计划有2项。一是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凌海市、松山新区继续巩固试点成果。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扩大试点范围、简化收运方式、启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处理系统、强化资源利用、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内容。

  3.《实施方案》的2019年工作计划有2项。一是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松山新区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凌海市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扩大实施范围、建立处置基地、建立研发基地、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等5个方面内容。

  4.《实施方案》的2020年工作计划有2项。一是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松山新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工作任务,包括扩大实施范围、出台地方规章、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进行总结等4个方面内容。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支持,争取专项资金;引用社会资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工作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工作考核等6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