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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灵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作者:物价科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北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公开内容

公开文件

关于继续执行灵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审批文号

北发改发[2015]58

审批时间

2015.5.8

收费单位

辽宁医巫闾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价格和收费标准

旺季为50/人次,时间为41日至1031日;淡季为40/人次,时间为111日至翌年331日。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员等参观群体,门票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收到批复后,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从201558日起执行一年,到期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