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公开文件 关于继续执行灵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审批文号 北发改发[2015]58号 审批时间 2015.5.8 收费单位 辽宁医巫闾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价格和收费标准 旺季为50元/人次,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淡季为40元/人次,时间为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员等参观群体,门票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收到批复后,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从2015年5月8日起执行一年,到期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