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公开文件 关于北镇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文号 北发改发[2015]69号 审批时间 2015.6.10 收费单位 北镇市人民医院停车场 价格和收费标准 一、进场机动车停放30分钟—1小时(含1小时)之内,收费标准为每台3元,每超过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进场停放收费标准为每台每次1元。 三、下列车辆免费停放: 1、医院职工车辆;2、军警车辆; 3、老年及残疾人代步车辆; 4、30分钟内出入车辆。 收到批复后,请做好相关服务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从2015年6月10日起试行一年,到期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