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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作者:物价科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北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公开内容

公开文件

关于继续执行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审批文号

北发改发[2015]81

审批时间

2015.7.1

收费单位

北镇市万达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价格和收费标准

按旧机动车成交额1%的标准收费。

请你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从201571日起执行一年,到期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