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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锦政发〔2017〕1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区域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根据《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锦政规〔2002〕10号),市政府决定:授予“四轮独立驱动与转向电动平台车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等26项成果锦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通用培训考试系统”等26项成果锦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EGR排气管”等11项成果锦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授予“利用先进原油优选方法、降低原油采购成本”等5项成果锦州市科学技术攻关一等奖,授予“炼油装置物料及操作优化、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等3项成果锦州市科学技术攻关二等奖。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锦州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1.2016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览表

  2.2016年度科学技术攻关奖项目一览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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