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生物质锅炉违法燃煤专项整治的通知
沟帮子开发区、闾山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北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取缔分散燃煤小锅炉的通知》(北政办发〔2014〕46号)要求,2015年6月,我市主城区内浴池等经营性燃煤锅炉完成了生物质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彻底取缔了分散燃煤小锅炉,市政府对积极改造的经营单位给予了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但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市仍有少数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存在违法燃煤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市开展生物质锅炉违法燃煤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擅自燃烧煤炭的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发现并查实的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擅自燃烧煤炭行为的,依法收回已于2014年、2015年下发的取缔分散燃煤锅炉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二、对于发现并查实的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擅自燃烧煤炭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7条规定,对违法燃煤的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拆除燃煤锅炉,没收燃煤设施,依法关闭取缔,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北镇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