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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沟帮子开发区、闾山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着力增强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切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统计事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四个北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1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市统计工作稳步推进,统计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但统计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统计能力与统计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和部门统计工作,提高依法治统能力,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整体水平至关重要。各乡镇(农场、街道)、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社会公众,为加快“四个北镇”建设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一)加强统计工作领导。成立北镇市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督查室、市统计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农发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王峰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开展。
各乡镇(农场、街道)也要挂牌组建乡镇统计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农场、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统计助理担任,负责各产业统计工作人员为成员。此项工作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
(二)强化统计规范化建设。完善市、乡镇(农场、街道)、村(社区)三级统计网络,实行主要领导统计负责制各乡镇(农场、街道)要设置专门的统计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要有固定的统计工作人员、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用的网络设施,其中沟帮子经济开发区、中安镇、北镇街道、广宁街道、廖屯镇、正安镇、闾阳镇要配备3名以上统计人员,其他乡镇(农场、街道)要配备2名以上统计人员。各相关部门也要配备与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工作人员。村(社区)要确定一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助理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
(三)抓好统计队伍建设。要注重统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将懂业务、能干事的优秀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并重视他们的使用和培养。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干部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干部和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要保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性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各乡镇(农场、街道)、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从事统计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备案,统计人员工作调动,需提前反馈给市统计局,并及时按要求做好统计交接工作,确保新接手统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完成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部门和乡镇(农场、街道)统计工作职责
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接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二是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咨询和监督;三是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四是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内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各乡镇(农场、街道)负责组织本地区统计工作。
明确统计工作任务,加强数据库建设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实现统计数据库共享,做到应入必入,应统尽统。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所辖行业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及达到“四上”(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下同)标准的单位基础数据电子台帐。市场监督、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按季度向统计部门报送单位变动情况同时要积极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工作。各部门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小康监测、扶贫监测、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所需资料。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资料报送制度,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财务和业务核算等方面数据和备案资料。统计部门每月要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实时数据库。
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为:
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统计核查工作。
市发改局:建立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督促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已开工项目及时纳入统计上报平台;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协助统计部门督促乡镇(农场、街道)做好达到限上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协助统计部门督促乡镇(农场、街道)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市市监局:负责向统计部门按月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个转企变动情况;协助做好企业数据真实性的核查工作。
市农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相关统计工作,向上级部门报表的同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年报及定期报表;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农、林、牧、渔业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相关资料和工程进度;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基础资料。
市经商局:协助统计部门督促乡镇(农场、街道)做好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达到限上标准的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入库纳统工作;协助统计部门督促乡镇(农场、街道)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重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年度重大项目统计库资料。
市住建局承担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名单、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驻我市信息的登记情况。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商品房销售情况、房地产企业资质变动情况等资料。
市交通局:承担达到限上标准的交通运输业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周转量等相关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业增加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财政相关报表及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重点是财政八项支出的增减变动情况。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承担税收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税收相关报表及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定期提供纳税申报表中符合规上工业、限上商贸和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协助做好企业数据真实性的核查工作。
市旅发委:承担规模以上旅游业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市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
教育、卫计、文化广电等其他相关部门承担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定期向统计局提供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相关资料和工程进度。
各乡镇(农场、街道):承担本辖区内统计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劳资报表等统计工作;承担辖区内达到规上标准的工业企业达到限上标准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大个体的核查入库纳统工作;配合开展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其他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统计法》宣传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机制
(一)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增强各乡镇(农场、街道)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信息处理能力,配备符合网上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二)高度重视名录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是统计的基础工作,也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国家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要求,利用辖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市、乡两级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逐步建立各乡镇(农场、街道)名录档案制度,完善名录库维护更新管理机制。
(三)严格统计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农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向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不断强化统计工作责任制,做到“谁统计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要加强质量评审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关,建立上报数据统计员自审、负责人审核和市级评审的三级评估审核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统计“签字背书制”,各项统计数据上报前都必须由统计专管员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认定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涉及向上级报送的主要指标数据须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发布涉及全市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须经市统计局核准。
五、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监督
(一)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宣传部门及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认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广泛开展对《统计法》《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辽宁省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对各类典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有效强化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统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查处编造虚假数据、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数据、代填、代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平台监管——专业巡查——执法检查的联动机制,完善统计约谈和通报曝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市场监督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四)增强统计工作监督力度。增加对各乡镇(农场、街道)统计工作的考评权重。强化对各乡镇(农场、街道)统计工作的督查力度,督查内容包括统计队伍、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数据报送、数据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情况,规上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和大个体入库纳统情况。市督查室、市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督查,对统计工作落实不到位,入库纳统工作开展不到位,迟报、漏报、拒报和统计数据出现重大差错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查处。
、进一步开展部门联动统计机制
(一)实行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市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季召开一次统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评估全市经济运行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分析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运行态势、存在的问题,对接有关统计数据,交换统计信息资料,确保政府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相互衔接,营造统计工作良性互动新局面。
(二)开展统计联动专项督查。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做到应统尽统。定期督查乡镇(农场、街道)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库企业运转情况、达到规上(限上)企业(个体)入库纳统情况、拟退出企业(个体)真实性核查情况,着力解决统计漏报、瞒报、报等问题,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应统尽统。
(三)提升统计分析预警能力。市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解读、分析和预测,多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价值的统计精品文章。
 
 
 
北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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