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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
法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申请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六)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烟花爆竹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 ②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67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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