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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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条件 | "排污单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 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 |
办理材料 |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 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 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 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 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 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 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 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 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北镇市便民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早8点-15.30分 |
联系电话 | 0416-6765401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