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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
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经营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有效仓容300吨以上。
办理材料 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资金证明;经营场地证明;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市政府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66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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