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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注销
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卷宗或被撤销5、人民法院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办理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时间 两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667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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