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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务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证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