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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证
事项名称 公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申请条件 需要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公证处(北镇市司法局二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6761558 6761559
业务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受理以下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