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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救助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审批
法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及特困人员供养条例
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以及因残疾、重大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面冠照片2张、村委会意见、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意见。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民政局222室
办理时间 每季度末
联系电话 0416-67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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