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
法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及关于印发《锦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锦民发【2016】69号。 |
申请条件 |
一是持有北镇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
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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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申请农村低保救助,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申请;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残疾证、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相关证明;
(5)学生证或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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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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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受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民政办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16--676405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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