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镇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服务市民 >> 公益救助
公益救助
事项名称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法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及关于印发《锦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锦民发【2016】69号。
申请条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并在当地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办理材料 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身份证、下岗证、退休证、房产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场)民政办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6764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