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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救助
事项名称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法定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文件2013年6月20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2014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2011年7月30日)。
申请条件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务工不着、偶遇困难的人员。
办理材料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沟帮子镇五峰米业对过
办理时间 24小时提供服务
联系电话 0416—709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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