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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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5条、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公境出(2012)207号第2条。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办理材料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外省居民还需提交我市居住证);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4、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5、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北镇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16-6208196 |
其他 |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首次护照申请工本费200元/本,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本,普通护照加注20/项。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