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申请条件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办理材料 | 1、户口簿;2、社区、村出具的介绍信(首次申领);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首次申领);4、房照、门牌证。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北镇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及周六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416-6208192 |
其他 | 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证人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证》到北镇市局办证大厅办理(正式证与临时证可同时办理)。 二、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20元/证,二代证丢失补领、证件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 三、办理时限: 普通证办证时限为35个工作日,速递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临时证办证时限为2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