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生儿落户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申请条件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办理材料 |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登记指标(无指标的父母需出具申请书、民警出具调查报告);4、落户方房照;5、非婚生育说明(未婚生子落户);6、民族确认书;7、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民警调查报告、亲子鉴定(非婚落户男方)等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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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16-6634282 |
其他 |
一、办理条件:
1、派出所可以直接办结的,申请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指标(无指标的父母需出具申请书、民警出具调查报告)、落户方房照等材料;
2、已领取结婚证跨年未落户的新生儿,由申请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指标(无指标的父母需出具申请书、民警出具调查报告)、落户方房照等材料;
3、未领取结婚证或超过5年未落户的新生儿,由申请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指标(无指标的父母需出具申请书、民警出具调查报告)、落户方房照、非婚生育说明(未婚生子落户)等相关材料;
4、公安机关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存在疑问的,需提供病历材料;
5、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的,需父母双方到派出所填写《民族确认书》。
二、办理时限:
派出所可以直接办结的,当场办理;北镇市局审批的,2-3个工作日;锦州市局审批的,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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