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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事项名称 婚姻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申请结婚条件 (1)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离婚条件 (1)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办理材料 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北镇街道景兴福胡同10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6631631 0416-66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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