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用工招聘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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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 |
办理材料 | 1、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用人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
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北镇市人力资源市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416-6062877 |
其他 |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