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镇市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服务 >> 服务市民 >>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举办者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 6、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的场地证明(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7、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8、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9、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10、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1、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培训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16-6076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