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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核准
法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 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 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 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材料 1、发改局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报建编码2、土地使用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6、建 设施工合同备案表(网上备案下载合同,施工单位办理)7、项目经理注册证书8、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网 上备案,建设单位办理)10、项目总监注册证书11、质量监督备案手续12、安全监督备案手续13、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14、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截止到申请之日前)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16、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17、现场照片18、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生成打印)
办理流程 [!--oldtitle--]
办理地点 北镇市新区便民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8:00-15:30 周五上午
联系电话 0416-6698312
申领施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书(相关要求) 1、网上申报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在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sgxk.lnjst.gov.cn/ApproveWeb/SGXKLogin/Default.aspx)先注册,再行申报(开发公司应保管好注册号,以备后续工程使用)。 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①施工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执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②监理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执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③设计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④勘察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 3、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16份文件扫描(规格小于400K)上传,并提供纸质文件存档。 4、提交上述文件应注意,各文件的批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应一致,否则网上申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