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环保局关于北镇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6-6765401 传 真:0416-6765401 邮箱:13500464349@163.com 通讯地址:北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121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北镇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北镇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 本项目位于北镇市污水处理厂院内,总投资1717.0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对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系统进行改造:(1)对现有生化池进行改造;(2) 新建提升泵池、高密度沉淀池、污泥贮存池、过滤间及乙酸钠投加间。提升改造后,出水水质由目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 B 标准提高到一级 A 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扬尘源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源; 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地基基础施工中排出的地下水和清洗搅拌设备排放的含泥浆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 固体废弃物 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内格栅间产生的栅渣、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与生活垃圾 噪声 设备产生的噪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在声源处采取消声减震、隔声措施。 施工场地采用湿法作业,抑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周围设1.8米高的围档,运送物料的车辆用罩布覆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置于简易棚内。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施工废水要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建筑垃圾要用于场地回填或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统一收集清运。 运营期: 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内格栅间产生的栅渣、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经脱水后(含水率小于80%)与生活垃圾一并运送至北镇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理。 噪声 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填表人:白金忠 处室意见:同意 时 间:2017年8月2日